“轰炸”(资料图)
“您的5元券已经到账、‘双十一’开启周末半价模式、零点抢购享8折优惠……”早在“双十一”前夕,许多消费者的短信收件箱里就“塞”满了形形色色的广告短信,连番的“短信轰炸”令用户不堪其扰。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密集的推送,大多是通过短信群发平台进行的,成本较低,1000元可发约2万条。
有消费者一天收20多条广告短信, 发广告短信是部分商家必选项
杭州市民王女士最近非常烦恼。她向记者展示了进入11月以来一个多礼拜收到的短信,从“降价”“领券”再到“赠礼”,各种商家广告内容应接不暇,几乎全与“双十一”促销有关。“发这些广告短信的大多是我曾经购物的商家发来的。”王女士说。
消费者吴森告诉记者,从半个月前开始,他的手机就收到各种促销短信,最多一天收到了20多条。“这些广告短信常常把重要的短信层层覆盖,特别耽误事儿。”
广告短信还引发了不少消费者对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的担忧。王女士说:“很多广告短信带有网址,说点进去就能领优惠券、奖品等。年轻人还容易辨别,如果一些中老年人收到这样的短信,就有可能掉进‘病毒’的陷阱。”
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8年“双十一”网购安全生态报告》显示,垃圾短信“双十一”特征明显,暗藏诈骗风险。2018年10月,360手机卫士日均拦截垃圾短信1642.3万条,绝大多数为购物推广,面膜、手机、大闸蟹等都是热推产品,“红包”“旗舰店”“狂欢节”等“双十一”相关词汇成为热词。
“今年‘双十一’前,广告短信轰炸现象再度发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特聘专家陈威说,电商平台及电商平台中的店铺、商家是营销短信的主要发送者。
一位电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商家都有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在重要促销节点,发送广告短信往往成为必选项。
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胡麒牧表示,目前在市场高度竞争下,大到坐拥几亿消费者的平台,小到生产袜子的厂商,为争夺消费者,都想尽一切办法触达用户。
推送成本低,退订很麻烦
广告短信的手机号码从何而来?又是通过什么途径肆无忌惮地发送到消费者手中?
奇安信网络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裴智勇介绍,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使用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有些是商家自己收集积累的,有些是其他机构倒卖的。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找运营商发送,另一种是通过中介或代理公司发送,后者更常见。
记者了解到,这些密集的短信推送,很多都是通过短信群发平台进行的。在网上搜索相应关键词,能找到许多短信群发平台。
一家名为“你我时光”店铺的客服,给出100元1852条、500元10205条、1000元20833条的价目表,相比正常的短信资费便宜很多。
这家客服告诉记者,在群发平台里将商家后台导出的电话号码一键导入,就可以群发广告了。“‘双十一’前生意特别好,很多店家宣传活动还是喜欢使用短信通知。”客服还称,群发广告短信没有任何政策和投诉风险,“我们都做了十几年了,只要发送正规内容,包括广告,都是可以的。”
据了解,市面上存在很多短信通道代理商,目前发送内容短信的价格,验证码一般0.05元一条,营销短信一般0.06-0.1元一条。除此之外,一些黑客通过冒充正规短信通道,也在对外承接业务,而购买此类服务所需的费用更低。
消费者能否拒绝这些广告短信呢?记者为此查询了淘宝、京东平台的相关条款,发现淘宝在其隐私政策中明示:如果不想接收发送的商业广告,“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京东的隐私条例里写着:“您可以根据促销短信内容提示,来取消我们给您发送的手机促销短信。”
陈威说,退订一家商户的广告短信比较容易操作,但如今发送广告短信的商户很多,一一退订就比较麻烦,很多消费者觉得投诉费时、费力,于是只能无奈忍受。
未经消费者同意发广告属违法, 应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广告短信满天飞,反映了一些商家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消费者对信息的自主选择权。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有这些处罚规定,但是实际上,很多商家群发广告短信的行为并未被处罚;而且不少商家财大气粗,利润丰厚,几万元的罚款没有多大威慑力。
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湘南认为,监管部门应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滥发广告短信的商家进行处罚;同时,还应责令电商平台约束商家,督促电信运营商对这种短时间内大批量发送广告的行为从技术上予以限制。
消费者如何有效拦截广告短信?中国移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手机用户可以办理“短信拦截”的业务,移动将自动屏蔽相关垃圾短信;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表示,用户可致电客服并根据客服的指导进行相应的操作设置。
针对广告短信退订难的问题,蔡湘南认为,应该让消费者有前置选择权。“也就是说,商家得先请求,用户同意才能发;用户不回复视作不同意,不能发。”
(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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