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8日电】(记者哈丽娜)走进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哈毕日嘎镇派出所,在派出所荣誉室首席位置展示着刘海旺烈士的事迹宣传栏,一张张珍贵的照片和一份份印满岁月痕迹的事迹报道,时刻激励着全所的民警。
刘海旺,河北省丰宁县人,1945年10月5日出生,1964年参军入伍,4年后复员,到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达里淖尔军马场任武装干事。在部队期间,刘海旺先后两次受到嘉奖,被评为五好战士,并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76年,刘海旺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正蓝旗公安局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公安特派员,1994年1月调到哈毕日嘎乡派出所担任所长。
1994年11月17日,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来到正蓝旗的韩某某、李某某在哈毕日嘎乡庆丰村喝酒,喝醉酒的韩某某来到一家熟食铺与店主发生口角,韩某某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射击,子弹擦着店主的耳边飞过。店主的儿子立即打电话向时任哈毕日嘎派出所所长的刘海旺报警。
当他只身赶到现场时,歹徒韩某某正欲逃窜,刘海旺立即追上去。韩某某发现身后有人追,转身向刘海旺走去,未等刘海旺盘问,便挥拳打向刘海旺,他的同伙李某某见状也围了上来。面对两名身强力壮的歹徒,刘海旺毫不畏惧,挥动警棍反击,与歹徒展开了激烈搏斗。在搏斗中,凶残的李某某举枪向刘海旺头部连开2枪,刘海旺当场壮烈牺牲,年仅49岁。
1995年12月13日,公安部追授刘海旺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追认刘海旺同志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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