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兆成
据11月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双十一前夕,部分快递企业网点相继对价格进行调整。为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通报了部分快递行业企业存在的协同涨价、限定交易等涉嫌垄断的违法行为,并就《反垄断法》进行了条款性普及,围绕规范经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每逢双十一来临的时候,快递企业都会抱团涨价。这些涨价是否涉嫌垄断呢?那就要具体分析涨价的原因。如果涨价是因为成本上升,市场需求过剩的原因,那么涨价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这显然是不违法的。
而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尤其是几家企业互相沟通一致,为了达到排除市场竞争的目的所实施的涨价行为,显然已经涉嫌价格垄断,必然要被反垄断法所禁止。
我国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都已经明确禁止企业、商家等实施协同涨价的行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市场的有序竞争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双十一快递的业务量的确得到了大幅增长。对于快递服务企业来说,这个时候涨价必然会提升自身的企业利润,一些快递企业涨价的冲动也是难以抑制的。但是这些快递企业涨价并没有提升自己的服务。
长期以来,中国的快递企业都是采取加盟的方式,基本上都是同质化的低水平竞争。这样的服务行为,消费者显然并不满意。快递行业已经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涨价能够让企业脱胎换骨,提升服务,那么消费者并不会觉得自己的钱花得冤枉,因此快递涨价必须要将自己的服务水平提升一个档次。
如果快递涨价只涨价格,并没有提升服务,那么这样的涨价行为的确应该受到市场监督部门的警告,各地的市场监督部门有必要对那些为了涨价而涨价的行为进行约谈告诫以及预警,保障双十一快递市场的价格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快递企业不能只涨价格,不涨服务。因此,笔者以为快递企业在涨价时应该先将自己的服务水平提升。
首先,快递企业应该在软硬件设备上进行投入,提升企业的信息化处理能力,而不是像现在一样过度依赖快递员的人工操作。
其次,应该加强员工的培训,提升快递员的服务水平,提升用户的满意度,提升快递的消费体验。
另外,在价格问题方面,应该首先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自身的企业形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为了涨价而涨价,那样,对自己的企业形象也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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