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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便捷的互联网金融,人们首先应该做一个审慎的出借人,不可迷信所谓新技术带来的债权安全;在遭遇债务拖欠甚至“老赖”时,依法合理维权才是正道。
10月21日,杭州警方对51信用卡公司涉嫌委托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展开立案调查,涉嫌寻衅滋事罪。就在同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51信用卡于2018年7月13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今年中报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51信用卡管理信用卡数量累计1.39亿张,约占全国信用卡总量的20%。仅今年上半年,公司收入就达14亿元,信贷撮合及服务收入、贷款介绍服务费占比七成以上。具体而言,其业务模式主要就是帮人代办申请银行信用卡,并向这些信用卡持卡客户和其他信用卡等级更低的非持卡客户提供第三方借款,即网络个人借贷(P2P)。
51信用卡的危机早有征兆。今年央视“3·15”曾点名51信用卡给高利贷导流;今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批评其非法收集用户信息。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这家独角兽企业在债务“后端”的违法违规行为显然比“前端”更为严重。
51信用卡的利润增长点,主要集中在那些融资需求无法被传统银行信用卡或银行贷款所接受的客户。这些客户被银行拒贷,根本原因在于“高风险、低信用”的借款特征。与其他网贷公司类似,51信用卡是在剑走偏锋、“富贵险中求”,因此在“前端”无底线地引入高利贷资本,直接或变相抬高借贷利息,推高借款人的融资本息,加大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大多数高风险借款人并非只是临时周转,而是盲目投资或消费。P2P平台虽然帮助借款人解决了“借钱难”的问题,也为平台自身创造了可观的日活数和交易量,却无法解决借款人“还债难”的问题,反而会因借款人基数的扩大和借款金额的累积,置自身于资金周转不灵甚至“断链”风险中。因此,如何解决“还债难”问题是P2P平台无法绕过的一道坎。
51信用卡虽然强调,冒充、恐吓、滋扰等手段是合作公司所为,自己“培训和监督不够”,这显然有避重就轻之嫌。在借款人质量堪忧的背景下,“催收难”几乎是一定的,但将暴力催收的“锅”全都甩给外包公司,更像是在“装无辜”。
法律的底线不容突破。虽然“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债权人有权利向债务人催收,但现行法律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同样也要维护债务人在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应该突破法律的边界和底线,“以恶制恶”“以黑制赖”的形式,不仅会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道德风尚的沦丧。
即便债务人真的是“老赖”,也需要债权人通过法院、仲裁等正当途径确认合法的债权金额,再依法予以执行。
此次警方重拳出击,不仅表明了执法部门将对网贷“后端”非法催收行为予以严打的态度,也为前端的放贷过程提出了警示,贷款有风险、发放需谨慎。而这,必须会引发一场市场格局的重新洗牌。
51信用卡危机表明,互联网金融依赖的金融科技手段,无法解决金融借贷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信用风险。有时候,“钱来得容易”反而会助长人性的弱点,恶化金融环境。面对便捷的互联网金融,人们首先应该做一个审慎的出借人,不可迷信所谓新技术带来的债权安全;在遭遇债务拖欠甚至“老赖”时,债权人也不应通过自身或第三方公司采取以恶制恶的方式,依法合理维权才是正道。
□缪因知(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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