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杭州检察”10月22日推文称,日前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东苑第一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沈琨珂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8年9月,沈琨珂在担任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东苑第一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停车费收入、社区文化家园建设费、离休干部费等资金以不计入账目、重复记账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共计数额达16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8月下旬,拱墅区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运河清风”推文称,5月,沈琨珂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区纪委区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沈琨珂丧失理想信念、失守纪法底线、追求物质享乐,身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经拱墅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开除沈琨珂党籍;由大关街道党工委对其予以辞退处理;将沈琨珂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另据“运河清风”9月上旬一篇推文透露,2018年12月,沈琨珂曾因违纪被大关街道党工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辞去居委会副主任职务,改任东一社区专职工作。对沈琨珂作出党纪处分和相应处理后,街道监察办工作人员又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甚至职务犯罪的其他问题线索,因涉及案情重大、复杂,遂上报区纪委区监委进一步办理,最终查实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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