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我国18个自贸试验区或将从今年12月1日起迎来更深更广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六部法律将暂时调整实施,为改革“开道”。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1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
草案提出,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外贸易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关法、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拟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包括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拟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及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拟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草案规定,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拟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对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核(初审)环节,申请人可直接向国家林草局申请核发许可证。
草案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法有据,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六部法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央有关改革决策部署精神,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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