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10月16日,一名自称“深圳创业青年”的品牌主在其个人公号发表控诉文章,讲述其在一次产品新媒体推广投放中遭遇的“受骗”经历:一名粉丝量显示为380万的网红,为他的产品制作了一条点击量显示为353万的推广视频,一切看似圆满但最终他的店铺却访客寥寥,交易量更是悲惨的0。由是,该品牌主认为自己遭遇了流量造假。(10月21日《羊城晚报》)
网红拥有众多粉丝无疑是一大资源,而其所具有的带货能力也就更不容小觑。也正因为此,品牌商则希望通过网红“带货”,使这些粉丝转变为自家产品的购买者。不过,也正如媒体指出,越来越多的品牌主将产品的未来“押”在这些网红身上,各新媒体平台和相关部门如何对网红变现过程中的规范性进行合理的监督和管理,也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不必讳言,当品牌主遭遇到网红带货“处处坑”,其权益必然会受到侵害。而且,网红带货流量造假更有可能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诚如律师介绍,除了可能构成合同违约外,一旦虚假流量或刷单被认定,被告有可能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定罪入刑,也可能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判赔偿受害者。
网红带货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且遵循诚信守则,就未尝不可。但从现实来看,其中的水不算不深。比如,网红并非都能带货,素质也参差不齐;还有就是,上述提到的虚假流量;还有的网红不排除在具体直播带货时信口开河,给品牌商带来不少售后麻烦;等等。所以,对于网红来讲,带货须正经,就必须规避其中的不法及不诚信行为。
另外,平台也应切实负起责任。有业内人士表示,平台如果不完善规则去规范机构和网红,他们就可能坑更多的品牌主,慢慢地,大家就会对整个平台失望。诚如其言,平台要想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是基础,越是红利期越要注意规范,不能只顾着赚眼前的快钱。不必讳言,网络平台正经了,打造出的网红才不会不正经,也才能实现共赢乃至多赢。
同样,面对网红经济,政府监管不能疲软。最简单来理解,网红带货“处处坑”,不仅会坑品牌主,更会坑消费者,乃至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于此,应加大《电子商务法》等法规的执行力度,也应监管与治理并重。比如,建立严格的监管规则,让网红的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还如,发挥好网红、观众自身的自主性,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置。
艾瑞咨询与新浪微博联合发布的《2018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洞察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5月,我国网红粉丝总人数达到5.88亿,2018年网红经济规模将突破2万亿元。对于身处于其中的网红来讲,纵使凭借带货发财,也应该守法诚信行事,切莫留下“处处坑”的臭名;于品牌主来讲,更应加强辨别与防范,既应防范被坑,也不能坑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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