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监委10月18日发布,密云区密云镇政府副镇长、长安永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王洪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洪春,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北京密云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密云县北京印染厂合同工;
1990年9月至1992年12月,密云县五洋服装厂会计;
1992年12月至1996年10月,密云县密云镇长安村村委会出纳员;
1996年10月至2000年7月,密云县密云镇长安村党支部副书记;
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密云县密云镇长安村党支部书记;
2003年7月至2005年8月,密云县密云镇长安村党支部书记、长安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密云镇政府职员(2005年2月招工);
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密云县密云镇长安村党支部书记、长安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密云县鼓楼街道办事处职员;
2006年7月至2012年4月,北京长安永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社长,密云县鼓楼街道办事处职员(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2年4月至2016年1月,北京长安永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社长,密云县鼓楼街道办事处职员(享受正科级待遇);
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北京长安永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社长,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职员(享受正科级待遇);
2016年8月至今,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副镇长,北京长安永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社长,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房屋征收项目征收指挥部副指挥。
(原题为《北京密云区密云镇政府副镇长王洪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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