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江苏省常州市总工会了解到,自2018年试点推行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制以来,常州市已有19家企业实行了这一激发职工创新创造积极性的做法,不仅提高了技术工人的待遇,而且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2018年7月,常州市总工会在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首批在3家企业试点推行全市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以此引导更多的企业采用有效机制激发职工创新创造积极性,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首批加入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试点。该公司试行的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规定,对“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非专业性科技研发人员”,设立现场型、管理型、服务型、攻关型、创新型等5种类型的奖励。前4种类型的奖励方式是:现有产品生产工艺或工程改进带来利润增长,奖励金额为(净)利润的5%,计算周期为1年;“创新型”则视同研发非个人原创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和比例从产生利润开始计算,连续5年内,分别提取利润的12%、10%、8%、6%、2%。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等。今年,该公司兑现了2018年合同中的14个项目,50名职工获奖励近30万元。
江苏紫龙药业公司除了对职工各类革新创造发放“奖金包”外,还规定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获得荣誉的职工,可在技术职称上实行越级评定。
据了解,如今,常州工会推行的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制的做法,已经被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制定《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时吸收,作为“健全激励机制”事项,要求总结推广。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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