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祖彬(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祖彬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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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遵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祖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祖彬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中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与他人串供;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其亲属担任职务及调动工作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倒卖茅台酒、茅台酒批条获利或将批条提供给其亲属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祖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祖彬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遵义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贵州省纪委监委)
王祖彬简历
王祖彬,男,1964年10月生,贵州遵义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1年10月,贵州省遵义市第三中学教师;
1991年10月至1992年12月,贵州省原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科员;
1992年12月至1996年8月,贵州省原遵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政务科科长;
1996年8月至2001年11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园林局局长、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3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3年4月至2007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
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
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
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副市长;
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行政学院院长(兼),市群众工作中心第一副主任(兼);
2016年12月以来,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常务工作),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兼),市群众工作中心第一副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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