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霸座、遛狗不牵绳、电动车乱穿行,这些令人头疼的不文明现象将有专门法规约束。《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10日至20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包括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
北京市此举,是社会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一次“接轨”。不受约束或约束不严,不文明就会成为“脱缰野马”,随意横行。有观点认为,只有形成“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的鲜明导向,才能让文明举止始于自发、成于自觉。以地方法规形式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处罚与约束,可以起到“固根本、强根基”之效,让处罚有法可依,让约束有规可循。
文明也可“奖”出来。文明需要大力倡导,文明也需要以奖励的形式激励。北京市将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并且,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奖”文明,让文明为个人的美好生活添彩,获取精神与物质双丰收。当文明的“价值”不断提升,更易于推动“讲文明、树新风”蔚然成风。
让文明成为社会的基因。社会文明是与时俱进的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有其不同时代特征。进入新时代,社会文明的标准和人们对文明的期待越来越高,可以讲,是与对美好生活向往“同频共振”;生活常识也告诉我们,“不文明,难美好”。“奖”文明也好,“罚”不文明也罢,我们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有效社会治理,让文明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强大的社会文明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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