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贵
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搞“责任甩锅”,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今年3月初,中办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报道,各地从基层反应强烈的“痛点”入手,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严防泛化滥用。
“一票否决”是干部考核体系中的一项制度,本意指的是在多项指标里,如果某项指标不达标,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应当承认,“一票否决”能倒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但同时也意味着,有一项工作没有做好而被否决,所有的努力便会付之东流。“一票否决”仿若一把双刃剑,既能催促督导,也可能挫伤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据媒体披露,近年来,在某些地方,“一票否决”出现过多滥用的情况,有的地方和部门形成依赖,否决的项目和指标越来越多,仿佛没有什么事情不能“一票否决”。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一位乡党委书记整理亲手签订的责任状,一共有20多份,每一项出了问题,年终考核都会被“一票否决”。
不得不说,一票否决权似乎是管理利器,毕竟,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责任状,直接关系干部的政绩考核、职务晋升、经济利益,对基层干部的威慑力可谓不小。然而,“一票否决”若过度使用,结果往往只会适得其反。各项指标随意设置,否决权难免有“权力扩张”的嫌疑。而且,“一票否决”过多滥用,其弊端也显而易见,且不说浪费行政资源,基层干部也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为了不被否决,有些地方和部门便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所不用其极,千方百计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如此一来,不仅助长形式主义歪风,更削弱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有些庸懒散干部特别推崇“一票否决”制度,将其视为万能法宝,动辄“一票否决”,矛盾不分主次,事情不分轻重,对各项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各项工作都干不好。
“一票否决”究竟要否决什么?对于治理者而言,需要明确的是,中央明令禁止的事关全局的战略性“否决清单”,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而对于地方私设的否决事项,有必要进行制度性纠偏,压缩和清理不科学、不合理的“否决清单”,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让“一票否决”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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