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反腐败工作传来新进展。
据“乌海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0月12日上午9时,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供图 张林虎 摄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东伟在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刘凤荣等单位和个人在催要政府工程款、补偿款、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东伟共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4.4886万元。
2010年和2017年,被告人王东伟分别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和中共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采取虚列拆迁费的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为其购买奥迪轿车,违法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诊疗费等费用,共计贪污人民币81.93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东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全部证据,被告人王东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王东伟,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王东伟长期在鄂尔多斯市任职,曾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旗委书记,2014年10月调任兴安盟委委员、副盟长,2016年7月出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1月9日援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近日已向自治区纪委监委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今年5月发布了王东伟被“双开”的消息:经查,王东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把公权力当作谋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安排工作,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所送礼金,骗取财政资金购买轿车供家人使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纪检部门点评:王东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王东伟主动自首,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工作,并在案发后通过其亲属全部退赃,真诚悔罪悔过。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东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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