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东
公交车霸座、遛狗不牵绳、电动车乱穿马路,这些让市民们头疼的不文明现象将有专门法规来约束。《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10日至20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包括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10月12日《北京青年报》)不受约束或约束不严,不文明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随意横行。有观点认为,“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只有形成这样的鲜明导向,才能让文明的举止始于自发、成于自觉。笔者认为,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不文明进行处罚与约束,可以起到“固根本、强根基”之效,让处罚有法可依,让约束有规可循。
文明是“奖”出来的。文明需要大力倡导,文明也需要以奖励的形式激励。北京市将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并且,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奖”文明,让文明为个人的美好生活添彩,获取精神与物质双丰收。当文明的“价值”不断提升,更易于“讲文明、树新风”蔚然成风。
文明社会离不开社会治理的守正创新。文明社会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不文明行为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者讲,给社会添乱,由此可能产生衍生危害。同时,社会中的文明和不文明行为有时不是独立的,不仅折射出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反映出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水平。“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对于社会文明建设来讲,必须秉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守正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为了更高层级的守正,以期形成良性循环、螺旋上升。
让文明成为社会的基因。社会文明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其不同的时代特征。进入新时代,社会文明的标准和人们对文明的期待越来越高,可以讲,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频共振”;生活常识也告诉我们,“不文明,难美好”。“奖”文明也好,“罚”不文明也罢,我们正是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有效的社会治理,把文明融入每个人的血脉之中,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文明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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