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累累怎么办?是不是一定要砸锅卖铁、父债子还或夫债妻还?不不不,如果你是“诚实而不慎”的债务人,也不愿当“老赖”,还是会有“大门”为你敞开的。近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温州顺利办结。原本背负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的蔡某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后,仅需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3.2万余元。
214万债务最终只需还3.2万
10月9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平阳县法院办结的温州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
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
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实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9月24日,平阳县法院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会计师事务所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参与表决的4名债权人经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
保护“诚实而不慎”的企业家
针对这一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德风认为,案件的办结是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一次重要探索,对保护“诚实而不慎”的企业家具有积极意义,将为我国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司法实践基础。
今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指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首先要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其次要推动“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温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陈卫国指出,债权人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是对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理念的充分体现;清理方案约定,若债务人自个人债务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期限内严格按照方案偿还债务,则今后债权人自愿放弃对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追偿权,这是一种附条件的债务豁免。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秘书长殷慧芬表示,目前尚未见到国家批准地方进行个人破产工作的试点,但温州等地在不突破现行法律规定下,对具有个人破产部分要素及功能的债务清理程序的探索,将为我国未来的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提供实践素材。
9月27日,平阳县法院签发了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对蔡某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专家指出,清理方案明确,蔡某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这为其再次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可能,也是对破产复权制度的积极适用。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等报道
新闻推荐
通讯员陈婷婷晚报讯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10月9日,狮山社区开展了以“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为主题的送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