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形成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社会大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手机成为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使用比例达到92%。
当前,互联网的“双刃剑”作用日益明显。一方面,网络可以传播正面声音,宣传科学文化知识,迅速反映社情民意,丰富信息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网络作为“自媒体”,也会使非理性声音、谣言、诈骗及色情等有害信息大面积传播。
《报告》指出,网络暴力、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仍然存在,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赌博、色情等不良信息。上述情况对于使用互联网的未成年人将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形成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社会大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议制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包含了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国外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尽快出台付诸实施,使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障有法可依。
要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进一步明确网络信息平台方责任,突出互联网产业供给方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提供的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平台信息必须设置访问权限或屏蔽。明确规定图书馆、学校联网计算机、未成年人使用的计算机必须安装不良信息过滤系统。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法规的适应范围要界定科学,不留死角。
在完善相关立法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内容标准,逐步消除灰色地带,从而真正做到执法监管有的放矢。明确公安、网信、文化、广电、工信等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通过协同监管,完善技术手段,加强统筹协调,运用大数据和物联网平台协同监管,弥补监管空白。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先进技术提升网络安全管理能力,做到对网络直播内容及时发现,实现监控全面覆盖。
发挥社会公共治理作用,设立更加便捷完善的举报渠道。对违法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信息平台,给予吊销企业执照处罚,提高网络运营试错成本,净化网络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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