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
近日实施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带薪护理假”。目前,已有10多个省份推出子女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难以落地。(10月10日新华社)
现在的年轻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既要照顾自己的子女又要照顾年迈的双方父母,确实有点力不从心。特别是父母生病住院需要照顾时,如果请假,可能涉及到月度奖、年终奖等损失不小。如果不请假,就算请人照顾,也会被人认为对老人不孝敬。而且,老人住院后,子女上班时心里也不踏实,心挂两头,工作也做不好。
对此,多个省份出台了“带薪护理假”政策,但实行起来很困难。“带薪护理假”政策没有强制性,有的企业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选择规避这些政策。再说,职工的父母生了病需要护理,如果企业不批准,等职工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后处理完了,老人的病情也早已被耽误了。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很难主张权利,职工如果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就等于把企业老板得罪了,以后还能不能在这个企业继续干,也就很难说了。多种原因,可能使“带薪护理假”政策难落地。
法律法规必须具有严肃性,必须有执行力,不能当儿戏。要让职工真正享受“带薪护理假”,有关部门在制定严格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必须加强督查,只有让“带薪护理假”执行到位,才能达到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不然,即使这一政策再好,得不到执行,那只能让更多人失望,有失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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