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近期,中江法院南华法庭现场,本是原告的武强没有收到维权判决,却先收到了罚款500元裁定。
据了解,武贵生前在乌鲁木齐市务工,今年2月7日因交通事故身亡。7月19日,其妻罗芬、儿子武强、女儿武丽作为原告向中江法院南华法庭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判决肇事驾驶员林某某以及涉案车辆保险人某保险公司中江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其中,原告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武贵生前户藉系农村居民,在新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务工,但该公司未保留其务工时的工资表、考勤表等书面证据,法院无法认定武贵生前在该公司务工且收入来源于城镇。
因此,武强到乌鲁木齐市某地摊处私刻新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一枚,并以该公司名义自制工资表,加盖了伪造的印章提交法院。
开庭审理过程中,某保险公司对该工资表提出质疑,要求对印章真伪进行鉴定。随后,武强主动承认其提交的工资表上的印章系私刻,并指示母亲等人在法庭上作伪证。
鉴于武强等人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对武强等人作出了每人500元的司法行政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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