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10月7日《扬子晚报》)
何勇:中国青年报在2017年的一份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步行过马路时从不玩手机的受访者仅占27.8%。浙江嘉兴、温州等地在文明行为立法中明确禁止行人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人予以罚款。这样的地方立法显然很有必要,绝非小题大做。这不是要限制行人的权利,而是保护大众的安全。事实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低头族”过马路现象,法律理所应当起到社会减震器的功能,为“低头族”过马路划出法律红线。从这个角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当明确禁止行人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而不只是嘉兴等地在文明行为立法中禁止过马路低头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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