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张贵峰
据10月5日新华网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违者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低头玩手机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各种危害,而相比单纯的低头玩手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可能产生的交通安全问题,则更为严重也更为可怕。有研究显示,“行人走路时盯着手机,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时的5%”,极易导致各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此种背景下,嘉兴市明确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合理必要性和现实针对性,不仅有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也有助于减少各种因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时也充分保障了“低头族”自身的人身安全。就此而言,该规定不仅是一种捍卫交通秩序的严管,也是一份彰显人性关爱的厚爱。
针对行人过马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规定,“行人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所以,嘉兴市的规定也具有充分的上位法律依据,是将相关上位法的要求进一步与时俱进地具体细化,对此不仅应予以肯定、点赞,而且有理由期待这一规定能被其他地方借鉴、效法。
当然,要想充分落实这一规定,接下来更关键的或许在于,相应执法能否密切完善配套,真正实现抓常抓长,确保“法立,有犯而必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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