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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归还失物的人吃亏应是共识

来源:兰州晚报 2019-10-08 02:11   https://www.yybnet.net/

打车落下财物该不该向司机支付感谢费?又该付多少?广东佛山市的梁先生近日向媒体称,此前,他将一桶价值约200元的花生油遗忘在了滴滴快车上,司机向他索要五六百元“感谢费”才愿意送回,因此未能协商一致。涉事司机表示,只是提出需梁先生承担相关路费,没有索要过五六百元。滴滴公司相关人士回复称,司机提出的送还价格乘客未能接受,司机把物品放在租车公司内让乘客自取,符合规则,没有违规。

打车落下财物该不该向司机支付感谢费?从网民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很多人对此都持有这个观念,凡失物归还提及索取费用,都一概视以“索酬”,认为有悖“拾金不昧”的道德诉求。具体到这个事件,司机所提出的费用指的是还失物来往的路费,但失主却认为是还失物的“感谢费”,双方的矛盾因此而生。

事实却并非如此,失主也坦承他到司机所在公司领取失物,单程车费也需要150元,来回就300元,如果将索还失物的成本转嫁给司机,毫无疑问是不合理的。站在纯利益的角度,每个人都可能是物品丢失者,这样的想法很容易让人对归还失物有偿予以否认。但是,如果反过来看,当你捡到物品归还时,还得搭上时间、精力与金钱,你还愿意归还失物吗?再往深里讲,如果“好人”意味着负担,又有谁会做好人?“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道德不能缺少人性的审视,自己都不愿意做或者做不到的事,要求他人必须做到,显然不合情理,是一种过度的道德索取。

无论是鼓励人们归还失物,还是鼓励人们热心助人,都应当首先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劳动。让好人吃亏不是对道德的褒奖,反而是对道德的伤害。尊重他人权利与劳动,与褒奖其道德并不冲突,不让好人吃亏,应当成为基本的价值共识,在此基础上再谈感谢费才是“锦上添花”。据《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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