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征集市民意见的《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出台了!该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今后,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租赁房与改建房屋,以及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房均在该办法的管理范围内。
针对不少人担心的由企业投资建设的租赁房,今后“摇身一变”成为商品房再次上市销售的情况,该《办法》中明确,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租赁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该《办法》中明确,竞建、配建的租赁住房必须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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