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下发《青海省劳务经纪人激励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全省农牧区低保户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按转移就业的时间长短,最高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实施奖励。
《办法》明确,劳务经纪人是指具有青海户籍,从事专、兼职劳务中介活动,有组织的带领全省农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特别是带领三区三州和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给劳务人员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自然人。
为切实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有序化和规范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青海重点围绕激励和服务劳务经纪人开展转移就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的,按转移就业时间长短,每组织带领一个人,给予50元到200元的奖励。
同时,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全省农牧区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特别是三区三州和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按转移就业时间长短,每组织带领一个人,给予100元到250元的奖励。
在优化服务方面,青海全面保障劳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从劳务经纪人资格认定、人力资源活动指导服务、知识培训服务、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依法维权服务、劳务纠纷处理指导服务、宣传引导服务等多措施对劳务经纪人提供可靠的服务保障,进一步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有序化、规范化程度。
此外,青海各市州、县(区)人社部门将本区域内劳务经纪人培训纳入当地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组织动员劳务经纪人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招聘会,主动推送就业市场需求信息,有条件的还为劳务经纪人设立服务专区,为其组织带领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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