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获悉,9月20日起,机动车销售企业可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群众购车后无需前往车管所办理登记。
在10日召开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今年上半年,公安部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等措施,购车群众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新政实施以来,交通管理服务站共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230多万副。
据了解,此次改革在推进购车上牌一站办结的同时,还将查验、审核工作前置化,实现销售前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群众购车后直接选号办牌,当场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临时号牌,正式号牌邮寄到家,变多个环节为一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压缩等候时间,实现登记上牌更高效、更优体验。
据李江平介绍,该措施将自今年9月20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城市率先推行,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逐步增加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网点数量,实现服务全覆盖。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除购车上牌一站办结外,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临时入境车辆牌证便捷可办等便捷快办服务以及全面推进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两个教育”网上学习、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网上导航提示等网上交管服务也将于9月20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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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手机APP也可自助处理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9月20日起,租赁汽车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免去两地奔波。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巡视员刘宇鹏介绍,因为承租驾驶人大多既不在违法行为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没有办法按照现行的程序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为此,公安部专门制定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据了解,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承租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处理。同时,承租驾驶人在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而是由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
此外,如承租驾驶人没有对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及时处理,经过租赁企业的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确认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对承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租赁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查询,便于租赁企业掌握本企业车辆的交通违法。”刘宇鹏说。(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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