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9月9日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印发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要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教师职业发展规律,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措施,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意见》明确,要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两类教师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要完善评价标准。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分类制定各类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和教学改革实绩;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完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要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意见》指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原题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印发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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