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据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改决定,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两百元罚款。
(据《羊城晚报》)
除了深圳,全国其他地方存在的类似现象也应该得到纠正。比如今年年初,广州一名乘客在搭乘出租车时,因坐在后排座位没有系安全带,司机被交警处罚200元。要想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安全带执法”,国家法律也应当作出明确规定。
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系数的角度出发,应该借鉴深圳的做法,及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让乘客拒系安全带司机不再“背锅”,成为一种全国性的规范的交通执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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