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必须购买所谓‘综合服务’,否则不予上牌,并规定2019年10月30日后无牌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日前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暗访核查发现,当地要求电动自行车上牌必须购买综合服务的情况,存在上位法依据不足、增加基层群众负担等问题。
接到群众线索后,督查人员先后赴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安装点、包头市基层派出所和市公安局进行暗访。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上牌安装点工作人员、电动自行车主、派出所民警和包头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上牌必须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不予上牌。
督查人员致电负责上牌工作的客服热线了解情况。接线员表示,“上牌是免费的,但还有300块钱的保险,是一个综合服务。目前政策是必须买保险,花300块钱才能上牌。”
根据包头市公安局在各派出所张贴的通告,2019年10月30日之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一名派出所工作人员也表示,牌子必须得上,否则到时候交警会拦住扣下电动自行车。
经督查组核实,包头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自2019年5月10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智能防盗登记上牌工作,要求电动自行车车主到现住地派出所指定地点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和车牌,10月30日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届时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
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系统和车牌由包头市公安局指定的内蒙古璟意中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安装。安装及运行费用方面,内蒙古璟意中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3种方式,其中选择同步购买保险的车主,需缴费300元。
经督查组集体研究认为,包头市公安局的公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上位法依据不足。二是增加基层群众负担。三是涉嫌政府指定企业履行政府职责、垄断市场。四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
督查组立即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立行立改,并妥善处理好已安装智能防盗系统约1.8万名车主的沟通解释和费用退还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包头市市长赵江涛连夜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对督查组提出的4个方面的问题和1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全盘接受,立行立改。
9月5日,包头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暂停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发布。同时,包头市公安局还向督查组书面报送了有关情况,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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