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朋唤友到饭店用餐趁店员不备竟集体逃单
其中一人在被追赶时摔伤
遂将饭店老板告上了法庭......
2018年4月3日凌晨,张军一行6人到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某饭店吃夜宵。酒足饭饱后,看到店里人头涌动,老板应接不暇的样子,几人动起了歪心思......趁店员不备,6人先后快速离开饭店。发现不对劲的店员赶紧向老板王芳汇报了情况,王芳连忙出门追讨餐费。
追至汉江路与松鹤路交叉路口时,王芳发现张军等人的踪迹,于是大声喝止,要求他们买单,张军等人听到叫喊声后不仅不停下脚步,反而迅速分散逃窜。因张军离王芳距离最近,王芳就一路紧紧追着他,并分别拨打了报警电话和自己丈夫高强的电话,张军听见王芳报警,欲打车离开,王芳上前拽住张军不撒手,张军遂选择向前逃跑。高强赶到后,张军怕被抓,慌张向前逃跑,行至松鹤路路口时摔倒受伤,高强也在追赶时摔倒,警察赶到后将张军送去医院治疗,并将王芳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张军住院11天,花医疗费6848元。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出院后,张军将王芳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襄阳市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军等一行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每人都有支付餐费的义务,就餐完毕后应主动支付餐费。但张军一行6人就餐完毕后却不打招呼不结账,自行离开,主观上存在过错。王芳发现张军一行6人未结账离开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出门追赶,至松鹤路与汉江路交叉口追上张军等人,要求张军等人结账,但张军等人仍拒绝买单并分散走开,主观故意情节恶劣。王芳见张军等拒绝结账,先打110报警,后打高强电话,寻求公私救济,处置恰当,无任何过错。张军见高强追到,便欲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二被告与张军无任何身体接触,没有侵权行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张军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40760.32元,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应予驳回。遂判决:驳回原告张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张军负担。张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原标题:《吃“霸王餐”被追讨摔成轻伤,男子竟索赔4万余元!襄阳一法院判决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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