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老挝南部阿速坡省的南公1水电站效果图(左)和施工现场。 新华社 资料图
作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之一,能源是连接全球气候变化、区域可持续发展、地方环境治理等核心议题的关键枢纽。“确保人人获得负担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亦作为目标7列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
尽管在过去三十年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电力获取情况不断改善,但在“电力获取”、“人均清洁能源获取”等民生能源方面仍面临着比较突出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能源可持续发展目标跟踪报告》,2017年全球依然有8.4亿人未能实现用电覆盖(people without electricity access),而其中21%位于中亚和南亚等地区。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仍有14个国家未完成农村电力全覆盖,其中缅甸、巴基斯坦、柬埔寨等都低于60%。从获得清洁燃料与技术的人口比例来看,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亚洲及非洲沿线国家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获取率不足50%的13个国家中,11个为亚洲国家,包括中低收入国家9个,低收入国家2个,非洲中低收入国家2个。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需求快速增长,这些区域正在成为全球能源消费的重心。而能源投资也已经成为“一带一路”投资的重点,占中国“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及建设项目总数的40%[1] 。中国能源电力投资正在为满足当地居民电力需求、推动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2017年,中国主要电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电力工程合同494个,总金额达到912亿美金;实际完成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50多个,共完成投资80亿美元。
目前来看,依托先进的煤炭发电和末端污染物治理技术,中国煤电企业已经成为全球煤电市场的主力军。从工程总承包、设备出口、金融支持到股权投资,中国海外煤电投资覆盖了多种参与方式。从2014年开始,股权投资的煤电项目不断增长,已达到前5年的26倍[2]。2018年,中国海外股权投资的煤电装机增量首次超过工程总承包方式投资的项目。这意味着中国煤电企业更加深入地参与海外项目的投资运营,其收益将与这些项目长期密切绑定。
但实际上,除了获取更加长期的收益以外,随着股权投资方式逐渐占据主导,中国企业在煤电等化石能源的投资中也逐渐面临更为长期的不可持续风险,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自身生态环境脆弱,面临着污染和沙尘跨境复合污染等问题,更是全球气候变化敏感带。
而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将进一步增加沿线国家低碳发展战略的压力。从2007年到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从184亿吨增加到224亿吨,年均增长1.96%。沿线国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为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随着这些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能源需求的增长、环境气候约束,以及民众意识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不断加剧的矛盾冲突将为煤电投资项目带来重重风险。例如,位于巴厘岛的Celukan Bawang电站收到了来自当地农民和渔民的诉讼,抗议该电厂冷却水排放将对当地海洋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3]。2019年6月,由中国企业承建的非洲的拉姆燃煤电厂因为靠近自然保护区以及公众参与不充分等原因而被叫停,只有待重新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后才可继续进行[4]。类似事件将在一定程度上持续影响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担当形象,乃至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
与此同时,全球煤电投资已然进入收缩状态。从全球范围来看,煤电投资的环境、社会和经济风险已经越来越显著。以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为代表的多家多边金融机构从2018年10月起纷纷停止对新建燃煤电厂的融资。至今全球已有超过100多家银行、保险和资管做出该承诺,或制定转型计划逐步减少煤炭项目所占的资产比重。这些因素都为中国企业的煤电投资收益前景蒙上阴影。
与煤电投资相比,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海外投资呈现出了逆风飞扬的状态。REN21最新公布的报告发现2018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与2017年相比下降了11%,但中国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仍保持迅猛增长的势头。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大。绿色和平发布的《”一带一路”后中国企业风电、光伏海外股权投资趋势分析 》报告显示,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的光伏项目增加迅猛。2014-2018年,中国的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光伏和风电项目总装机达到了约1709MW,可替代约490MW的煤电装机。其中光伏项目约1277MW,是2009-2013年同类型装机量的2.8倍;在建和计划新建的光伏和风电项目总计10913MW,其中光伏项目7937MW,风电项目2976MW。
中国“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激增,一方面归功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身蕴藏着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资源;另一方面则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投资海外市场的企业提供了走出去的平台和政策利好。
2019年4月召开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峰会上正式成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并发布《“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原则与务实行动》,提出“一带一路”成员国将“高度重视能源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和效率问题,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这一合作框架将为未来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政策落实、融资便利、技术合作及产业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产生了显著的多方协同效益,有利于帮助东道国实现能源转型,减少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等环境效益,同时促进了就业机会增加和经济发展,提升了全社会用电公平,有助于消除能源贫困,体现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发展原则,实现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共赢,体现了在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中国贡献。
根据初步估算,目前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计约12622MW的风电、光伏装机可替代约3647MW的煤电装机,每年可减少因燃煤发电排放的二氧化碳约1500万吨,如果按照风电和光伏25年项目生命周期计算,预计可减少3.8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在当前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尤其是海外的投资,进一步增强和重塑了全球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格局。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关能源投资项目,也依然面临着诸多来自环境、社会等领域的挑战,需要迫切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增强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空间,促进“一带一路”的绿色建设。
首先,中国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投资者应以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为示范载体,建立面向项目单元的包含投融资、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等在内项目信息披露机制,增强数据透明度和公众说服力。加强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贡献评估工作,形成系列具有科学基础的数据报告,在为东道国做出实际贡献的同时,更要同步讲好中国故事。
其次,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金融机构等应当为可再生能源产业走出去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助力可再生能源产业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
(作者薛冰为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德国波茨坦高等可持续研究所研究员。刘君言为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资深项目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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