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翔 通讯员雯靓)近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计划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江西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能,以及开发区管理体制和主管部门的职责。针对开发区同质化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要求对开发区进行整合优化,并明确了五条路径。《条例》为推进江西省开发区提速进位、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加快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全省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必要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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