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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广东东莞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新规,并于3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自购房者签认购书当天起,如果不满意或后悔了,两天内可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一时头脑发热而产生的购房纠纷,也让购房者有后悔药可吃。
武汉放出了比东莞更大的招:购房者如认为精装修房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问题,有理由提出解约退房。
1月22日,一份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下发给各区房管局的文件流出,要求该市各区房管局贯彻落实市主要领导关于精装修商品房信访问题化解的批示,对79个项目“凡购房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不要求购房人提交除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这79个重点项目中涉及多个知名开发商。
之后,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证实,购房者只要购买了名单中的楼盘,在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后,该中心可以协助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但对于具体如何执行、购房人是否要交纳违约金等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明确与规范,未来或将出台文件。
据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荆楚网大数据舆情监测系统显示,仅2018年11月以来,武汉范围内有近20多个楼盘发生了精装房权益维护事件。而维权的焦点集中在精装房品质与价格不匹配、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
湖北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李国政认为,开设退房绿色通道可谓“惊人之举”,可化解武汉精装修消费矛盾,也会倒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质量监管和售后服务,以便将新政转化为竞争优势。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就退房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开发商一般可以采取降低价款的方式来进行协商,只有房屋出现结构问题、设计问题等无法补救的问题才能退房,合同是为了完成交易而达成的契约,不能随意解除。
据《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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