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曾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热点和难点领域,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三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土地征收方面,这次新法做了三个方面完善。第一,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二是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入市,改变了原先建设用地只能用国有土地的格局,这对下一步的土地供应格局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形成冲击?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完善现有的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的格局。原来我们只有国有的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以进行各项建设,现在是允许集体可以把集体的建设用地,直接由集体出让、出租用于建设,这是土地供应格局的改变。
新闻推荐
这是8月29日无人机拍摄的芮城光伏基地一角。近年来,山西省芮城县积极探索利用荒山荒坡发展光伏发电,目前已建成装机容量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