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日前正式发布。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 (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这一常识之所以还要一再重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别保健食品企业惯用虚假宣传,使许多人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出现了偏差。标注警示语,于企业是一种警示,于公众是一场科普。
这一规定要取得效果,关键还在执行上。标注警示用语对有良知、能自律的企业有用,而对惯于钻空子、走旁门左道者则无效。他们可以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但可以偷偷宣传对某种疾病有帮助、对某种状态有改善,或者更模糊地说 “对身体好”。更何况,有些企业根本就是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三无企业”、山寨厂,包装盒上等各种信息都是假的,你还指望他们标注警示用语么?其实,无论是《广告法》,还是《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都对保健食品与药物的区别有明确的说法,问题更多出现在执行环节。
出台规范只是迈出第一步,确保规范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地面,方见真功夫。新规实施之后,那些违反规定的保健食品企业该如何处理?线下渠道容易监控,线上销售咋管?种种难题,有待在执行中得到破解。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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