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文 勾犇/图
近日辽宁的李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出的一个包裹,竟然被快递员私自签收并送至旧衣回收厂处理,导致不少东西被拿走甚至被销毁,由此造成的损失大约有15万。更令李女士难以接受的是,面对由于快递员的过错造成的巨额损失,物流公司给出的回复却是只能赔偿300元。如此闹心的事情,相信不少消费者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据《新京报》)
在本案中,该快递公司存在着明显的重大过错。该快递员显然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不但私自签收,还自作主张将快递当作垃圾擅自处理。这样,快递公司在给客户造成十多万元损失的情况下只赔偿300元,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保价赔偿规定不能成为快递公司逃避责任的“护身符”。对于消费者而言,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这既是消费者应该得到的一种补偿,也是对快递企业违规操作的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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