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前报道,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当街殴打20年前老师的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常仁尧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上诉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并安排他人同步录制视频,引发多名群众围观。后常仁尧又将其殴打张某某的视频传播给他人,导致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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