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
誓书之外,各无所求,必务协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献,慎守封陲,质于天地神祇,告于宗庙社稷,子孙共守,传之无穷,有渝此盟,不克享国。昭昭天监,当共殛之。孤虽不才,敢遵此约,谨当告于天地,誓之子孙,苟渝此盟,神明是殛。专具谘述,不宣,谨白。
这便是大宋与大辽于公元1004年签订的“澶渊之盟”,一份终结了二十五年征战(从979年宋太宗第一次北伐到1004年“澶渊之盟”签订)、缔结了一百余年和平的协约。
如何评价“澶渊之盟”
许多人可能会习惯性地认为,“澶渊之盟”是城下之盟,是一份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条约。然而,从前面我们的讲述便可以知道,“澶渊之盟”其实是在宋朝打了胜仗的情况下,愿意停兵与辽朝谈判,并做了让步而达成的和议,跟城下之盟的性质并不一样。“城下之盟”语出《左传·桓公十二年》:“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是指兵败后迫于无奈而签订的屈辱性条约。而宋朝跟辽朝立盟,并非因为战败后,迫于敌人兵锋而忍辱求和,而是不欲两国长年征战,希望达成长远和平。
宋朝也没有对辽国割地。今人之所以认定澶渊之盟“丧权辱国”,想来应该是因为盟书约定了宋政府每年要给予辽朝岁币。这里我们有必要来探析一下“岁币”的性质。不管从宋辽谈判过程中的说法,还是从两国誓书的用词来看,岁币既不是战败国的战争赔款(19世纪鸦片战争以降,清政府对西方列强支付的银子,才是屈辱的战争赔款),也不是藩属国的纳贡,宋政府对岁币的交割形式,也尽力避免给人纳贡的印象:“更不差使专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毋宁说,岁币实际上就是发达国家对经济落后国家的资助:“以风土之宜,助军旅之费”;“念河北居人重有劳扰,傥岁以金帛济其不足”,类似于今天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援助。
而从成本收益的功利角度来看,每年十万两银、二十万匹绢的岁币支出,也是收益远大于成本的划算买卖。以宋朝庞大的财税收入,区区二三十万两银的开销并不构成什么负担;而且,由于宋朝对辽朝的贸易长期处于“出超”地位,每年的岁币基本上又流回宋人手里,据日本汉学家斯波义信的估算,“平均来看,宋通过对辽贸易每年可获得八十万贯顺差。这其中,政府的官方贸易往来占到了四十万到五十万贯。此顺差使宋朝实际上重新赚回了对辽国的岁贡”。
宋朝人自己也曾做过一番成本-收益计算,结论是“虽每岁赠遗,较于用兵之费不及百分之一”;“岁遗差优,然不足以当用兵之费百一二焉。则知澶渊之盟未为失策”。岁币支出只相当于战争损耗的百分之一。财物的损耗还是小事,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宋辽征战,势必有无数的军人与平民要死于战火;而澶渊之盟订立之后,至宋朝与女真秘密订立海上之盟之前,两国实现了一百余年的和平,其间尽管有纠纷、有局部冲突、有勾心斗角,但基本上都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并没有引发战争。单说这一点,就非常了不起。
宋代之前的汉朝、唐朝,为缔约和平,一般采用“和亲”的方式(据学者的研究,西汉至少有16起和亲,隋唐有45起和亲,宋代以后的和亲共计有37起)。宋朝则从无“和亲”之举,辽朝与西夏都曾经向宋朝提出“和亲”的要求,但宋政府都婉转拒绝了,宁愿每年多支付点岁币。今天许多人都能够接受汉唐的“和亲”政策——王昭君与文成公主的故事一直受到歌颂,却无法接受宋代的岁币。我感到有点难以理解,因为如果以现代文明价值观视之,“和亲”过程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被当成政治牺牲品,显然更不应该为现代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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