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柳姗姗)为有效治理车外抛物行为,提升驾乘人员文明守法意识,近日,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车外抛物”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专项活动中,长春市交警部门将与市城管委、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一道,每周组织两次集中整治行动。整治对象包括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公务车、私家车、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以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以及火车站、广场、商业街区周边、公交车始发(终点)站及沿途站点、各类停车场地为重点区域,对车外抛物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管严罚。
长春交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机动车时向路上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同时,长春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车外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全市户外大型LED屏滚动播放车外抛物相关信息,营造“不随意抛物”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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