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贵州省首例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成功完成。在贵州省首例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现场,受种者监护人拿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支付的5万元补偿款,这是继2019年8月13日省卫生健康委召开贵州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项目启动会后(本报曾做报道),我省由保险补偿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第一起病例。据了解,该补偿病例是去年11月10日受种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后,第二天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在家中去世。
2018年12月20日,六盘水市疾控中心召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讨论会,专家组专家、调查人员共计7人参加会议。讨论会上,专家组得出调查诊断结论,该病例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偶合症。
根据《贵州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偶合症死亡的病例,一次性补偿5-10万元。不满1周岁死亡的,补偿5万元,年龄每增加一岁,补偿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补偿不超过10万元。"该案例中,受种儿童没有满一周岁,因此补偿金额核定为5万元。
据悉,作为补偿服务提供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接到诊断报告后,立即启动补偿程序,3个工作日内走完全部流程,并将5万元补偿款支付给了受种者监护人。相关负责人表示,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安全、有效的措施,但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可能会发生严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受种者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贵州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工作项目的实施,将全省范围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由“财政补偿”转变为“保险补偿”,进一步推动建立了保险补偿体系,给予儿童预防接种更多保障。
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贵阳晚报
审核:吴雪峰袁萍编辑:陈俏丽
邮箱:qwpf2016@163.com
2019年第301期(总第1261期)
(本文原标题:《贵州首例,儿童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后身亡,获保险补偿5万元》)
新闻推荐
没有一篇“达标”论文却评上了教授,最近,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教师蒋华松成为该校凭教学专长晋升教授的第一人。类似这样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