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普通话,还是说方言,重庆的一项举措正在引发公众对这个社会话题的深度讨论。
据澎湃新闻、大渝网等多家媒体报道,重庆市文明委日前印发《全市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重庆将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领域、公共服务行业这四个领域推广使用普通话,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在六种工作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直接面向公众的五类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等具体要求。这一举措迅速引发坊间关注和热议,并上升到推广普通话会不会“伤害”方言、要普通话还是要方言的深度反思。
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是现实和发展的需要。交流是语言的基本功能,因此语言不是单纯的个人问题,也不能脱离时代存在。普通话作为我国通用的语言,能为不同地域群众间进行交流,提供最便捷最通畅的帮助。因此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快地方与外界的交流沟通、推进地方开发与发展而言,是发展所需,时代所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推动包括普通话在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这部法律中“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等规定,也为地方政府推广普通话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放弃方言,使用方言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表面看,方言是一个地方逐渐形成的通用语言,是长期生活在此的民众的日常交流工具。宪法为公民的自由表达权提供法律保障,就包括公民自由选择使用方言的自由,也包括公民在生活中自由使用方言不受干预的自由。从深层来说,方言是地方历史文化的沉积,是独特的地域生活方式的记忆,是需要保护和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逐渐建立起来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内的文化立法,为实现更深层次的方言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法律支撑。
普通话要推广,方言也需要保护。不同的法律设置,为二者提供了不同的发展轨道。我们要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推广普通话,也要顺应语言文化发展规律,探索尝试适应时代特点和需要的方言保护机制措施。在法治的轨道内,法律的框架内,推广普通话和保护方言才能并行不悖。
(原题为《普通话VS方言:依法推动才能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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