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接孙子放学搭乘公交车,为了孙子的2元乘车费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对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的司机吴某大打出手。日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从衢州市区迎和小区公交车站搭乘308路公交车,因其孙子身高超过1.3米需要买票而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认为司机说话欠礼貌,相互辱骂。在乘客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依然拉拽正在行驶车辆的公交司机吴某的手臂。后又在车辆行驶至府东街与蝴蝶路路口附近时,魏某再次上前拉拽吴某掌控方向盘的手臂,吴某停车报警。案发当时,公交车上共有乘客10余人。
法院审理认为,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被告人魏某以危险手段妨害安全驾驶,危害乘车人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通行路段、载客情况、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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