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大三学生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提出了两点诉讼请求:一、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二、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6.3元。目前,公益诉讼线索已转办,该案仍在审理中。
迪士尼乐园“禁带食品入园”的相关规定,不只是限制消费者选择权、损害消费者权益,事实上也是助力场所内部餐饮业实施垄断的手段。迪士尼乐园内的食品价格是园外同类产品的几倍甚至近十倍,即便园方没有强制游客消费,但禁止游客带任何食品,而游园又不是一时半会儿的工夫,饮水与进食是基本的生理需求,游客除了买园中食品,没有其它选择,这难道不是变相强制吗?
事实上,不许游客带食物入园的相关规定在很多亲子游乐场所存在,但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无“禁带食品入园”的条款,而中国、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则禁止携带食物,这备受游客诟病。
拿起法律的武器,对霸王条款说“不”不容易。针对迪士尼“禁带食品入园”相关条款提出的诉讼之前有过,2018年6月21日,苏州一名律师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相似的“民事起诉状”,但被法院裁定为起诉“不予受理”,理由是“起诉人将‘开包检查’和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曲解……起诉人之起诉于法无据,依法不能成立。”目前,当事人已上诉至上海市高院申请再审该案。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消费规则争议中的民事诉讼适用性存在些许难题,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自主经营权利、合同公平原则的限定存在某些模糊之处。
新闻中的“禁带食品入园”规定是否涉嫌滥用规则,是否构成市场垄断等,还需等待法院审理判决,但我们要看到的是,在司法框架内,如何承载起老百姓对于公平、合理的诉求。毕竟,法律法规不可能穷尽所有方面,近年来,消费者提出针对消费规则的民事诉讼日益增多就是侧面例证。
对“禁带食品入园”说不,让维护公平的公益诉讼成为对抗霸王条款的利器,是消费者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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