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要求从8月16号开始到年底,全区计划年底前关闭70多座非煤问题矿山,消除安全隐患。据了解,通知明确关闭对象包括: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以及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等条件的非煤矿山将纳入关闭范围。
纳入关闭范围的非煤矿山将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设施、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各地将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副处长梁国庆介绍,目前全区有1386座非煤矿山,其中露天矿山852座,地下矿山200多座,按照计划今年底全区将关闭70多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这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力举措,也是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全区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
(原标题:《全区70多座问题矿山,将在年底前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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