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浩俊
据报道,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此次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以及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等。
应当说,这些都是近年来企业和居民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和广大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影响市场公平、破坏市场秩序、加重企业和居民负担的行为。如果不加以清理和规范,对减轻交通运输负担、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改善交通运输环境非常不利,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肃清理这些方面的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市场竞争,为企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改善创造良好条件。
近年来,尽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清理规范涉及车辆通行收费方面的政策,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地方设定的不规范收费项目依然存在。这些不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收费项目,损害的不只是通行车辆利益,更对全国大市场、大流通、大运输格局的形成和畅通产生了严重制约和影响,对减少产品损失和浪费,提高产品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企业和经营者、生产者收入,降低居民负担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比如,蔬菜供应就深受通行车辆收费过高、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影响经营者的经营热情,经常出现产地价贱、销地价贵,产地严重浪费、销地供应不足等问题。如果车辆通行费降低了,经营者的经营利润增加了,流动效率就会大大提高,产地与销地的衔接也会大大增强。不仅如此,如果车辆通行费降低,产地农民也能根据生产情况以及销地需求情况,自发组织向销地运送产品、增加供应,能够将产地与销地之间的关系结合得更加紧密,从而有效提升社会商品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所以,清理规范地方通行车辆收费一举多得。不仅要取消不合理收费政策,还要建章立制,确保不再出台新的不规范收费项目,一经发现,还应追究地方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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