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接连印发四项管理办法,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管控、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交通运输部在8月2日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指出,要及时妥善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多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
《办法》明确,针对列车脱轨或撞击、轨道线路故障、异物侵限、车辆故障、通信中断、火灾、网络安全事件等7类重点突发事件内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运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等部门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应设置具体场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
《办法》指出,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预案演练。
同时,《办法》要求细化各重点岗位人员现场处置方案,如针对行车调度员,应当就列车事故/故障、设施设备故障清客、火灾、临时调整行车交路、道岔失表等情形开展经常性演练,规定每个班组每年将与其有关的方案至少全部演练一次。《办法》总体上要求运营单位年度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得低于70%,演练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整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运营过程中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缺陷的,运营单位应在3个月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
《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除《办法》外,交通运输部还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旨在通过这四项管理办法提升安全运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有序运行。
据悉,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为171条,运营里程达5295公里,2018年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
在开通运营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多、新增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持续扩大的城市轨道交通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3月23日印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要求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救援力量建设,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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