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大多数人传谣,起初并不知道真假,是否就可以说“不知者无罪”?5月8日,经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证实,“有人贩子在名湖豪庭迷晕小孩子”的消息系谣言,而谣言的来源竟是年轻妈妈夏某从婆婆那听来的“新闻”。经公安机关调查,查实此系谣言。同时对两名散布不实谣言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8月6日澎湃新闻)。
网络时代,人人手握麦克风,可随时随地传播自己的言论。然而,言论自由在得到极大满足的同时,也面临风险:传播网络谣言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就是风险之一。
尽管法律对网络造谣、传谣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一些人心里依旧有疑惑。有人觉得,自己传播的信息,在最开始时并不知道真假,而自己发布、传播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提醒其他人注意,引起他人警觉,结果却因传播网络谣言而被处罚,感觉很冤枉。
对于这种典型的“好心办坏事”该如何对待?不知谣而传谣是否可以成为免受处罚的理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关键词是“故意”二字。“故意”在法律规定中包含两种情形,一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后果而追求之;二是间接故意,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后果而放任之。如果一些网友确实在不知情、不确定真假的情况下发布和传播了信息,构成间接故意。同时由于所传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谣言”,客观上造成了公共秩序的一定混乱,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情理角度来看,不管你是否知道信息的真假,传播谣言的行为客观上都造成了消极、负面的社会后果,甚至引发社会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以“不知情”为理由而逃避处罚。这也提醒我们,在发布和传播相关的网络信息时,还是谨慎再谨慎,三思而后行。(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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