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记者8月7日从山西省太原市交警支队获悉,一驾驶员因行经漫水路时未低速通过,被罚款100元,记0分。太原交警介绍,这是该支队十年内开出的首张“行经漫水路未减速”罚单。(8月8日中新网)
这样的雨天城市交通场景,显然并不让人感到陌生。这种背景语境下,不仅“水溅行人”,甚至将路边行人“淹没”的恶劣驾驶行为,被交管部门开出“罚款100元”罚单,无疑一点儿也不冤。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4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不过,在肯定点赞上述交警罚单的同时,也要看到,与此类“水溅行人”驾驶行为的普遍性相比,相应的罚单又十分“稀罕”。正如太原交警介绍的,这是该支队十年内开出的首张“行经漫水路未减速”罚单。其实,不独太原,在全国其他许多地方,类似这样的罚单,同样也十分鲜见。
对于“水溅行人”这样的违法驾驶行为,人们有理由期待,各地交管部门也能像此前针对其他类似不文明违法驾驶行为一样,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进而形成稳定常态化的执法机制,确保所有这些违法驾驶行为,都能违法必究。除此之外,在具体的处罚上,现行“罚款100元,记0分”的处罚标准,也可以考虑给予进一步的健全完善——如在罚款之外,再适当增加相应的记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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