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各地应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通知》指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配合电子票据使用。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年底前各地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票据式样并行。此外,还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改造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实现与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系统对接,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
《通知》还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规范填列医疗收费项目、其他信息等内容。其中,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填列患者有效证件号码,并隐去涉及患者隐私的部分字段。
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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