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淇县一瓜农庞某的西瓜被宋某与其女儿耿某偷走,庞某在追赶骑电动车的两人时,致耿某摔倒受伤。当地派出所民警处警后现场调解,庞某赔偿两人300元。针对此事,河南鹤壁市公安局调查后认定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淇县公安局对偷瓜者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对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8月4日中国新闻网)
笔者认为,此事先后出现反转,顺应了情理,遵循了法理,彰显了法治精神。
事情本不复杂,庞某发现有人偷自己的西瓜,遂上前追赶,但偷瓜人宋某及女儿耿某却骑着电动车企图逃跑,庞某追上后拉了一下,导致宋某二人摔倒受皮外擦伤,伤情轻微。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处置时认为庞某“行为失当”,应赔偿两人300元。事情披露后,网上网下是一片愤然的质疑——小偷有理?抓贼不该?
其实,大家也不能把全部的怨气都一股脑儿倾泻到处置事件的民警身上,因为在法律上确实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理解、判断、界定的纷争,现实中也确实有一些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出手过重,导致犯了“防卫过当”的错误。小偷即使违法,也享有健康权和生命权,如果把小偷殴打致伤残甚至死亡,打人者不仅行为过当,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照之下,“瓜农抓贼倒赔300元事件”又该如何认定当事人宠某行为的性质?这成为整个事件的焦点,也是引发公众热议的核心。让人欣慰的是,经上级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及时纠正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理解和应用上的偏差,使得整个事件很快回归到合情、合理、合法、公正的轨道上。
上述事件的反转,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了瓜农庞某的合法权益,平息了公众内心的不满,更彰显出可贵的法治精神。确实,在民意的情感倾向与法治的严谨理性之间,法治精神不应当被民意浪潮所裹挟,哪怕在很多时候民意的理解与法律的内涵是相一致的。上述处理“瓜农抓贼倒赔事件”的过程就是如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本案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精神的内涵,就是法律至上、公平公正、保障人权、权力制约,因此,要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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