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记者近日从宁夏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从9月1日起,宁夏将全面下放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权限。
据介绍,此次下放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权限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改进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服务体制,将此前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调整为“属地管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不再受理中央驻宁单位(含分支机构)、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具体业务经办权限下放各地。其次是加强劳动用工备案与有关业务的工作衔接,对此前规定的用人单位申办社保有关业务时,需提交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等材料,从9月1日起不再作为办理社保业务的必备材料。
此外,宁夏将优化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经办服务流程,依托宁夏人社网上服务系统,加快全区劳动用工线上备案,推进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同时,建立健全严格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加强辖区内劳动用工信息分析研判。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自拟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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