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办理案件时,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为了息讼止争,拿法律当“橡皮泥”,强摁着当事人放弃自身正当权益。
在群众看来,“抓坏人”是警察的职责。但是,近来发生的两起案例似乎要颠覆这个朴素的认知,当事警察对好人表现出了不近人情的苛刻,对坏人却是呵护有加。不能因此简单推断这些警察“变坏了”,但是从中可以看出,一些地方为了息讼止争,已经损害了警察的形象。这需要地方政府予以重视和纠正。
8月4日,河南固始县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通报表示,针对固始县发生货车侧翻后遭附近村民搬空33吨井盖的情况,该局已经组成专案组,正在全力开展调查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追回了部分井盖。至此,还看不出该通报与以往相比有何特殊。重点在后面,通报最后一句写道,“目前,对相关人员的调查正在进行中,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我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要准确理解这个通报的重点,需要回溯一下“村民搬空33吨井盖”的事件。8月1日,一辆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侧翻。2日,货主报警称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货主称,警方先做笔录,之后又说不能立案。3日,固始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回应媒体采访时说,“当着面抢,制止都制止不住,才算哄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
这一堂“满嘴跑火车”的普法课令人目瞪口呆。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对哄抢行为有相关规定,并没有把是否当面抢列为构成要件,而涉事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却信口开河,甚至33吨井盖都成了“少量”,不仅胡乱解释法律条文,也颠覆公众常识。
涉事警察犯下这么可笑的错误,有可能是业务不精,需要在停职调查期间好好补一课,更有可能是为了大事化小而强词夺理。警察法定职责的第一条就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所以说“抓坏人”应该是警察最重要的一项职责。面对违法犯罪活动,如果警察处处对“坏人”表现出“相知相惜”,自然有渎职之嫌。从目前看到的媒体报道和警方情况通报,尚未发现涉事警察和哄抢人员有利益关系。在不图私利的情况下,警察为哄抢人员开脱,很大可能是觉得立案时程序繁琐、破案时千头万绪,所以能不立案就不立案,又或者为保护地方形象,也会尽可能地息讼止争,让双方达成调解。
相关法规明确提出“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但是,固始县的“村民搬空33吨井盖”的事件显然不在此列,当地派出所颠倒因果,拒不立案,暴露了对自身职责认知不清的错误。单就这一个事件而言,涉事警察似乎只是“口不择言”,但是再联系到河南淇县刚刚发生的“瓜农抓贼倒赔三百”的事件,可以看出这种错误认知在一定范围内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
这些糊涂警察拿法律当“橡皮泥”,为了大事化小不惜“和稀泥”。为人处世固然要“得饶人处且饶人”,但是前提是得有是非曲直,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和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为了息讼止争,强求当事人放弃自身正当权益。息讼一旦压倒了法治,不仅损害警察形象,也损害地方形象,实在是得不偿失。对这两起涉警舆情,河南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并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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